引进条件
(一)引进教育人才专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的体检要求;
3.愿为引进学校服务10年以上;
4.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时间开始之日为准),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以报名时间开始之日为准);
5.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引才学校相应学段同等级别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不符合引进教育人才专项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5.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