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23年下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于9月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云南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条件
按转考程序要求,转考应当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1.考生在云南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市、区)。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云南省办理该专业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得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无法重复转出。
5.只能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出办理时间
9月1~6日:考生网上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9月1~1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转出。
(三)转出办理流程
1.云南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办理毕业证的,须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本人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zk.ynzs.cn/)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也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办理转考的考生需要注意:需要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后完成身份认证,在线填写并下载《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
3.云南省将于9月1~10日期间审核处理,考生可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查看实时审核状态。转出审核通过后,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于9月11日及以后自行到转入地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确认,因各转入省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联系所转入省省级自考管理部门。
二、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省
(一)转入条件
外省(市、区)转入的考生,须按云南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转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
1.考生须在云南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才能转入云南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证,不得转入。
4.只能转入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应当在云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云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二)转入办理时间
9月1~13日: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并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
9月1~3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
(三)转入办理流程
1.符合转入条件的考生,须先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
2.外省办理转出成功后,须于9月13日前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zk.ynzs.cn/)完成身份认证等待接收成绩,否则转考成绩不予接受,具体操作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
3.符合云南省转入条件的考生成绩,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于9月1~30日内审核通过后接收。转入成功后考生可于10月1日后,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http://zk.ynzs.cn)查询转入成绩。
三、转考说明
1.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手续,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转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
来源: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4949.html
云南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