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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曲靖市三支一扶备考,三支一扶公基笔试考题(2月23日)

云南华图 | 2024-02-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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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复合题

  【资料】阅读下列材料,回答材料后的3个题目。

  甲乙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丙、丁。2017年1月乙去世,未留遗嘱,甲将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丙的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9年8月,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题型】单选题

  1. 乙去世前,房产属于( )

  A.甲个人

  B.乙个人

  C.甲乙共有

  D.甲乙丙丁共有

  【题型】单选题

  2. 关于房屋赠予合同的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题型】单选题

  3. 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有权继承一定份额的房屋产权

  B.丁有权继承一定份额的房屋产权

  C.该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丙的儿子属于善意取得

  【题型】单选题

  4. 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 )开始转移。

  A.从合同签订时

  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

  C.从财产交付时

  D.从一方交钱时

  【题型】单选题

  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

  A.法院的判决书

  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

  C.建筑施工图纸

  D.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

  答案解析...请翻下一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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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乙去世前,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甲名下。该房屋不存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也没有另外的约定,则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屋是婚后购买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题干“2017年1月乙去世,未留遗嘱”也没有其他继承方式,所以一般采用法定继承。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乙去世后房屋可以由甲、丙、丁继承。甲自己把房屋赠与丙的儿子,属于无权处分,丙的儿子也不是善意取得。此时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甲无权处分甲乙共同财产,丙的儿子受让甲的赠与,是无偿受让,未支付合理价格,即丙的儿子不属于善意取得。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甲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甲乙之间夫妻共同财产,乙去世之后,未留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丙、丁作为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乙所有的房屋的一定份额的产权。A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丁提起诉讼的时间未超过三年,因此本案没有过诉讼时效。C项排除。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21年版《民法典》无对应条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注:《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该题已过时。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可知,A项,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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