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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疗事业单位自主招聘214人

曲靖华图 | 2024-09-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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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各科室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151号)文件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相结合;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02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12个岗位,招聘20人。招聘岗位的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1)。

  03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04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均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

  2.线下报名地点:固原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二楼人事科;

  3.线上报名邮箱:313039048@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与须知

  1.线下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2张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由医院人事科审核,并填写《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备案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线上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贴照片处插入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资证、材料分类扫描保存,打包发送至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应聘者需在报名时间内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对已发至邮箱或提交到医院的报名材料,应聘者只需在报名时间内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不必重复提交。

  4.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05

  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均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4年9月中旬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统一进行,望应聘者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三)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考试结束24小时后3天内致电医院人事科查询成绩,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954-2852210(查询成绩需提供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四)面试开考比例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06

  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二)面试前复审,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应聘者需填写《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

  07

  面试

  (一)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至少提前5日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08

  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09

  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0

  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主管部门或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1

  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2

  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医院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3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和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加强对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工作中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4

  咨询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954-2852210(固原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

  0954-2852226(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2.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根据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38个岗位,招聘45人。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7日期间出生),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固原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3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现场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

  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医院人力资源部及纪检监察室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对达不到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医院官网发布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确定拟面试人员

  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具体事项通知

  提前5日通过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3.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所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医院官网公示7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

  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固原市人民医院“同工同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固市医发〔2023〕47号)执行。

  (十)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医院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4-2683990(固原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954-2683966(固原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固原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225号固原市人民医院培训中心二楼)

  附件:1.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固原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

  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

  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

  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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