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
A. 优先清偿诉讼费用
B. 适当减免相关责任
C. 申请行政救济
D. 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立法的一大突破。它有利于( )
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可持续发展
②倡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③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
④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A. ②③④
B. ①②④
C. ①②③
D. ①③④
3.下列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
A. 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B. 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
C. 打扫公共场所
D. 将盗窃物隐匿
4.小晴今年5岁,其父亲患有精神病,母亲目前已经改嫁,小晴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姐姐,小晴的祖父母身体健康且经济条件很好,那么小晴的监护人是其( )
A. 父亲
B. 母亲
C. 祖父母
D. 姐姐
5.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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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根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的内涵:第一是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第二是保护环境和生态。所以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可持续发展、倡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的知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对落水儿童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行人将落水儿童抢救,属于无因管理行为。A项正确。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构成先占,先占导致拾得人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不是对他人事务的管理,不属于无因管理。B项错误。行为人实施无因管理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而打扫公共场所,是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C项错误。无因管理必须针对的是合法的事务,将盗窃物隐匿是违法的,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小晴的母亲仍具有监护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相关内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暴风雨的天气,乙找甲协商没找到,情急之下砍掉树枝的行为不是侵害甲财产权的行为,而是合法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项正确,应选。BCD三项说法错误,不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